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

1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清宇主持会议,副主任贺天才、谢红、王纯、张志川、吴俊清出席。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73人,出席68人,符合法定人数。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向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所作的工作报告稿、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个别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太原市消防条例》《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忻州市亚高山草甸保护条例》《长治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长治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临汾市晋西太德塬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以及人事任免名单。
  会议指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开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对于团结动员全省上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圆满完成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再过几天就要开幕了。大会筹备组要按照省委部署和唐登杰书记的指示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落实落细责任,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严谨务实的作风、精益求精的态度做好大会的各项工作。各位组成人员要站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充分认识开好这次会议的重要意义,高度统一思想,牢牢把握主题,带头发挥作用,带动全体代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集中精力完成好大会各项议程和工作任务,使大会作出的各项决策,符合中央精神和省委要求,符合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符合全省人民根本利益;要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把大会开成一次凝聚力量、团结奋进、风清气正的大会。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伟,副省长熊继军,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来源:山西日报